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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選拔任用與監督工作政策規定百問解答(下)
            干部選拔任用與監督工作政策規定百問解答(下)
            [ 上傳單位:廣元投發集團    發布時間:2012/7/11    錄入:admin ]

            66、對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從業有哪些限制?

            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擔任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職務的領導干部以及具有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辭職,要按照上述精神從嚴管理。以上規定,也適用于提前退休的領導干部。

            67、中組部在《關于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對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提出哪些明確規定?  

            1)對“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3)對受賄“賣官”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4)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5)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68、中組部在《關于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對堅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現象提出哪些明確規定?  

            1)對擬提拔的干部,在考察過程中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調查核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2)對擬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3)對新提拔的干部要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度,并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4)干部提拔后,要進行跟蹤考察了解,對有重要舉報或者發現行為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者函詢。(5)對在重要崗位工作、發現有重要違紀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核實! 。6)對“帶病提拔”的干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9、中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51法規文件指的是什么?  

            20044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和《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等5個法規性文件。此前,經中央同意,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這6個文件,被概括為“51文件。

            70、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學習宣傳《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堅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基本條件,遵守任職資格規定的情況;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重點是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的情況;執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規定的情況;執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職、辭職、降職等制度的情況;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的情況;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對群眾反映的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問題調查處理的情況;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71、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檢查,實行上級檢查與本級自查自糾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黨委(黨組)每年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自查,形成專題報告,于次年第一季度報上一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對下級黨委(黨組)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定期進行集中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

            72、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對象有哪些?

            《干部任用條例》適用和參照范圍內的黨委(黨組);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成員。

            《干部任用條例》規定:本條例適用于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h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參照本條例執行。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參照本條例執行。選拔任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參照本條例執行。本條例對工作部門的規定,同時適用于辦事機構、派出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73、調查核實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問題時有哪些要求?  

            調查核實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問題,原則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或群眾舉報的嚴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必要時可與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對于嚴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行為的責任人,紀檢機關(監察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在查辦案件等工作中發現有關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問題,應當適時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情況!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責成下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調查處理的有關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問題,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掌握情況。有關地方和部門對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批轉調查核實并要求報告結果的查核件,要及時報告結果,三個月內不能報告的,應當說明理由和查核進展情況。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必要時可派出督查組,對責成有關地方和部門查核的重要問題進行督查。

            74、什么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  

            每年,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全委會委員中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對本級黨委新提拔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結果要及時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

            75、《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何時頒布?有何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發[2003]17號),于20031231正式頒布實施!饵h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在加強黨的建設上的一個創造,是我們黨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們黨在反對腐敗問題上,由事后監督轉向事前監督、由守勢轉向攻勢、從“權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76、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內容有哪些?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政治紀律的監督。(2)黨內規章制度的監督。(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4)思想作風的監督! 

            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包括:(1)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2)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行政的情況;(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4)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5)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6)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7)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77、《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意見》何時下發?主要內容是什么?  

            2005926,中組部印發了《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兑庖姟芬,各級組織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著眼于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認真貫徹中央及中央紀委關于干部監督的要求,從嚴格管理和關心愛護干部出發,以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監督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為選賢任能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78、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一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重點加強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遵守政治紀律和廉潔從政規定、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求真務實作風等方面的情況。二是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重點抓好《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是:能否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干部;能否嚴肅查處違反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不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行為;能否認真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責任制。

            79、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宏觀指導;對領導干部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實施監督,對《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制定有關干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或者直接查辦嚴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受理并調查核實群眾舉報的領導干部的問題;配合紀檢、審計機關的有關部門負責巡視工作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80、何為誡勉談話制度?  

            誡勉談話,指發現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談話。對該領導干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干部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81、領導干部出現什么情況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1)不能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3)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4)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5)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6)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7)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82、任職談話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組織決定領導干部任職后一周內,一般應同其談話。也可委托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代為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是:組織決定及任職的主要理由;組織對其本人的基本評價和群眾的反映;新任職崗位的基本要求;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問題;學習貫徹黨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規和執行組織人事紀律的要求;聽取干部本人的意見和建議等。屬于交流任職的,還應當介紹任職單位及其領導班子的主要情況。

            83、免職談話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組織決定領導干部免職后一周內,一般應同其談話。也可委托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代為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是:組織決定及免職的主要理由;組織上對其本人的基本評價和群眾的反映;聽取其本人的意見和建議等。

            84、什么是函詢?  

            函詢是指黨委(黨組)、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針對群眾反映的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采用書面形式向被反映的黨員領導干部了解情況。

            85、實行函詢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黨員領導干部在收到函詢的15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回復,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對函詢問題未講清楚的,可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了解。對無故不回復的,應當責令盡快回復。領導干部須認真對待組織函詢,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無故不回復組織函詢,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黨員領導干部回復組織函詢等相關材料,由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機關或部門留存,同時,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應相互及時抄送。有關工作人員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的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86、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黨的十六大提出,實行多種形式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饵h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中央各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在屆中和換屆前的述職述廉后,上一級黨組織應當結合當年的年度考核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87、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有: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和規定的情況;遵守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88、為什么要堅持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解決領導班子自身矛盾、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水平和黨性修養的有效途徑,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一項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有利于黨組織對干部的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有利于領導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自律;有利于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增強團結,提高領導班子的戰斗力。

            89、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當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并承擔制定和落實領導班子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對黨員、群眾和下級黨組織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并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發現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不符合要求,應當提出明確意見,必要時可以直接確定;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除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外,每人每年應當參加一個以上下一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

            90、黨員領導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怎樣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在民主生活會上,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搞好黨內監督的關鍵。每個領導成員都要以對黨的事業、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堅持真理,修正錯誤。首先要進行自我批評。每個同志都要嚴于律己,襟懷坦白,聯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對照檢查,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的現象。要正視自己的缺點、不足或錯誤,說老實話,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對群眾意見較多的問題,特別是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更不能回避,必須如實說明,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吸收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能就事論事,不能避重就輕,不能文過飾非。

            相互批評講黨性、講原則。要克服好人主義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自由主義態度。做到坦誠相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被批評的同志要歡迎別人批評,虛心吸取各種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壓制批評,不能打擊報復批評者。相互批評要緊緊抓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從團結的愿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鬧無原則的糾紛! 

            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交心談心,經常交換意見,溝通思想,消除隔閡和誤會。通過批評和自我批評,化解矛盾,增進團結。

            91、根據省、市貫徹執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及實施辦法,需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范圍有哪些?  

            1)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黨員干部;(2)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黨員干部;(3)省屬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中的黨員,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黨員,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上級黨組織、行政機關或者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單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領導人員中的黨員以及其他經上述單位批準執行職務的領導人員中的黨員。(4)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5)鄉鎮、街道和市直、縣(市、區)直機關正副鄉科級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基層站所黨員負責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參照執行。

            92、根據省、市貫徹執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及實施辦法,黨員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有哪些?  

            1)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2)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3)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4)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及出國(境)留學的情況; 。5)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財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國(境)內外經商辦企業的情況;(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擔任外國公司駐華、港澳臺公司駐境內分支機構主管人員的情況;(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以及買賣小汽車的情況;(9)本人近親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喪等事宜辦理的情況;(10)本人、配偶及子女繼承遺產、接受大額贈與、大額中獎(單筆價值5萬元以上)的情況;(11)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12)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93、如何開展黨員領導干部報送個人有關事項工作?  

            (1)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2)黨員領導干部發生需報告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送交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3)黨員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安徽省貫徹執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辦法》第三條所列事項,所列事項沒有發生或者沒有變動的,應在填表時予以明示。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組織工作。

            94、什么是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  

            是指對反映縣(市、區)黨委及其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嚴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選人用人的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立項并進行督辦檢查。

            95、什么情況下應進進行立項督查  

            凡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應該進行立項督查:(1)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2)對考察、公示期間反映考察對象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沒有組織調查核實,導致干部“帶病提拔”的;(3)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到會人數沒有達到規定的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形成任免決定的,或者意見分歧較大、重大問題不清楚而強行表決通過的,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的;(4)非換屆和機構調整一次提拔任用干部數量超出有關文件規定,且沒有履行報告制度的;(5)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的;(6)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7)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搞團團伙伙,或者打擊報復的;(8)對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出現的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9)其他需要立項督查的嚴重違規用人問題。

            96、如何理解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全面檢查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等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

            97、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哪些主要形式?  

            1)離任審計。領導干部(主要指黨政負責人)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晉升、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由組織部門開出離任審計建議書,委托審計機關,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2)任中審計。領導干部任期滿三年的,可以有計劃地安排任中審計。任中審計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一種重要形式,領導干部已經實施任中審計的,一年內原則上不再安排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3)專項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數額較小、沒有財政資金分配權及行政審批和收費權、群眾反映問題較少的部門、單位,在任期內或離任時,可以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專項審計。領導干部已經實施專項審計的,一年內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中審計或者離任審計。(4)專項審計調查。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線索較為具體明確、與領導干部履行任期經濟責任相關的特定事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考察、考核、任職公示期間,報請市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可以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98、如何實施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干部任用條例》規定,要建立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以《干部任用條例》為依據,適時分析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措施和建議,并結合本機關、本部門的職能,認真抓好落實,以進一步加大干部監督工作的力度,推動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聯席會議制度的主要職能是:圍繞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學習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文件、講話和指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通報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交流加強干部監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通報擬出臺的有關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聽取意見;協調涉及多部門參加的工作;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的議題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后提交會議討論。提交議題的單位要做好有關材料的準備工作。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及時交流信息,溝通情況,加強日常工作聯系。

            99、中紀委、中組部在《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中,對堅決查處用人上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嚴明用人紀律提出哪些明確規定?

            1)對行賄買官、受賄賣官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已列為考察對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3)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而且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4)對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說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醞釀、討論干部任免情況的,嚴肅批評教育,是組織人事干部的,要調離組織人事部門,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5)對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并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6)對領導干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提拔任職前已有明顯違紀違法行為的,要對其選拔任用的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7)對因用人方面的問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100、20103月,中央下發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分別是什么?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101、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需堅持什么樣的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嚴格要求、違規必究的原則。

            102、《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規定了幾類責任追究主體,界定了多少種責任追究情形,責任追究主體具體包括哪些人員?

            包括5類責任追究主體,39種責任追究情形。責任追究主體主要包括: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干部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干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干部和人員;有關領導干部和人員。

            103、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民意調查中,本地區本部門群眾滿意度明顯偏低、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突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應當追究那些人的責任?

            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

            104、《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所列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情節較輕的應如何處理?

            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05、《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所列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情節較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組織處理的方式包括哪幾種?

            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形式。

            106、對于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給予組織處理的情況,是否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是。

            107、對于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第八條第()項所列情形,已列為考察對象或者提拔人選的,應當如何處理?

            首先應將其排除出考察對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資格,再按照《責任追究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108、《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是否可以同時使用?    是。

            109、因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被追究責任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干部,多長時間不得提拔?       一年內不得提拔。

            110、因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被追究責任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多長時間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多長時間內不得提拔?

            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

            112、因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被追究責任受到降職處理的,多長時間不得提拔?

            兩年內不得提拔。

            113、《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規定,因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給予組織處理,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在處理時間上如何掌握?

            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114、《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中規定的有關事項報告的責任主體是誰?      主要是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

            115、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需要破格提拔的,需要通過什么方式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

            應當以書面形式事前函報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隨函報附報擬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等。

            116、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審核有關報告事項,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予以答復?      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117、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事項未經答復的,是否可以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      不可以。

            118、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的含義是什么?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是指市縣黨委書記因提拔使用、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時,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119、對因擬提拔使用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離任檢查由誰來組織實施?

            一般結合干部考察進行,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派出的干部考察組負責實施。

            120、對因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離任檢查由誰來組織實施?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121、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一)任職期間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二)任職期間市縣黨委選拔任用的干部的情況;(三)任職期間本地區用人風氣的情況;(四)任職期間遵守組織人事紀律的情況特別是離任前有無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的情況;(五)任職期間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情況;(六)其他應當檢查的情況。

            122、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的離任檢查一般按什么程序進行?

            (一)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報告任職期間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二)在一定范圍內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任職期間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和市縣黨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進行民主評議;(三)通過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受理舉報等方式聽取干部群眾意見;(四)查閱干部任免相關材料;(五)向下達檢查任務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檢查情況;(六)向被檢查的市縣黨委書記反饋檢查結果。

            123、對因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的民主評議,一般由哪些人員參加?

            (一)全委會成員;(二)本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三)本級紀委常委會成員;(四)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五)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124、檢查發現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任職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問題的,以及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經調查屬實應當怎樣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于擬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資格,再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125、在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的離任檢查過程中,發現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的將如何處理?

            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評議中滿意度明顯偏低的,市縣黨委書記應當就其任用情況作出說明?疾旖M或者檢查組應當對其任用過程進行調查了解。

            126、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指的是什么?

            指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

            127、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專題報告的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選拔任用干部的總體情況;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創新選人用人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機制的情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情況(包括上年度評議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28、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的對象包括哪些?

            評議對象包括近一年內選拔任用的下列人員:下一級黨委、政府正職領導干部;本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由本級黨委管理的其他正職領導干部;破格提拔(含越級提拔)的由本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其他提拔擔任重要崗位領導職務的干部。

            129、開展 “一報告兩評議”應當遵守哪些紀律?

            不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不準干擾參加評議人員表達真實看法,不準更改、偽造民主評議結果,不得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民主評議。

            130、四個法規文件,共同構成了什么樣的監督體系?

            共同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

            131、 中紀委、中組部《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提出的“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換屆紀律要求內容是:

                  “五個嚴禁”:(1)嚴禁拉票賄選;(2)嚴禁買官賣官;(3)嚴禁跑官要官;(4)嚴禁違規用人;(5)嚴禁干擾換屆。

                  “十七個不準”:(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2)不準賄賂代表;(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6)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7)不準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五個一律”:(1)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2)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3)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并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4)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5)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32、廣元市委組織部關于鞏固拓展嚴肅換屆紀律成果,始終保持干部選任工作風清氣正的十七條規定?

            1深化理想信念教育。2設立“大宣傳大調研大接訪月”。3抓好集中與經常性相結合的談心談話。4實行干部選任政策紀律“三進”!斑M黨!,將干部選拔任用政策紀律納入市縣(區)黨校主體班教學計劃,并開展培訓效果專門測試!斑M中心學習組”,各級中心學習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干部選任政策紀律的專題學習討論!斑M基層”,各黨支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干部選任政策紀律的專題組織生活會,抓好干部選任政策紀律的普及宣傳教育,提升干部群眾的知曉率,增強社會對干部選任工作的公信力和監督力。5實行嚴守政策紀律承諾制度。6實行干部選任紀律宣講測評制度。7健全完善干部選任信息公開制度。8健全干部選任工作監督員制度。9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從程序和制度上防止選人用人不正之風。10健全網絡輿情處置制度。按照健全機構、落實專人、強化基建、提高技能、上下聯動的基本思路,做到“三個實現”:實現全天候監測,即全時段監測、全覆蓋“盯網”、搶時間上報。11試行涉干問題查處公開通報制度。12抓好經常性涉干來信來訪工作。嚴格落實書記信箱、部長信箱、舉報電話、舉報網站管理專人負責制。13嚴厲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繼續嚴格執行“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五個一律”規定要求,嚴肅追究壓案不查、查辦不力責任人的責任。14實行嚴格督查常態化全覆蓋。全面檢查各縣區、各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選人用人情況。嚴厲查處規避監督、執行政策走樣、減損選任程序等違規行為。15健全落實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部長(人事科長)是直接責任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實行“一崗雙責”,必須切實履職盡責。16建立失職約談問責制度。17嚴格考評追責。結合每年對全市各單位進行的普遍檢查,同時對選人用人執紀情況、公信度情況實行一次干部群眾滿意度測評。對干部選任執紀不嚴、風氣不好、滿意度不高的單位,責令限期集中整改,在集中整改期間和滿意度未上檔升位前,不動議該單位干部,并對該單位領導班子創評“四好”領導班子、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年度考評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133、組織系統“12380舉報電話何時開通?其主要職能是什么?  

            組織系統“12380”舉報電話于2004330在全國組織系統正式開通,“1238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由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負責。根據《全國組織系統“1238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暫行規定》,“12380舉報電話主要受理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規選人用人問題,以及對領導干部政治、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問題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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